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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

2017-08-31 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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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0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01号)、《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装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和《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以下统称为《指导目录》),经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装备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及《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首台(套)装备认定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申请推广奖励原则上在下一年度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为“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建荣
    联系电话:22328770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2017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信息:http://www.dg.gov.cn/attachment/cmsfile/732158786/0801/201707/daofile/18420170721224656_.pdf


作者: 东莞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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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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