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15: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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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号),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三)申报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施; (四)申报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前通过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传真:22232091) 附件: 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三)申报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施; (四)申报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的相关规定。 三、技术指标要求 (一)通过加工制造环节实现智能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实现多种车间智能装备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能充分采集制造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等生产现场信息,并与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和分析; (三)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并投入实际运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四)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 (五)建立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六)项目实现数字化管理,相关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检、物流等环节,争取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PLM)。 四、资助标准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其中,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五、工作流程和申报资料 (一)工作流程 1.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提交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需求数量,择优选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将有关情况和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责任承诺书》,并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在项目完工后,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表; 5.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查,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完成情况,核定项目实际投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市经信局根据核查结果,对通过专家现场验收核查的项目,予以通过项目验收; 6.资助款按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单位账户; 7.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单位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营情况。 (二)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和内容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 4.相关设备仪器、技术、软件的采购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5.已发生的相关系统集成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 6.企业专利;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 (一)设备和技术购置属关联交易的,需提供由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作为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验收认定过程中,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 附件:1.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3.责任承诺书 附件1: 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日 期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注册信息 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及相应出资比例。 (二)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概况、主要提供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及其相应的技术水平、现有生产能力、市场销量、产销率、国内外或省内市场占有率、出口情况等。 (三)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1.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情况,职工人数及构成、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各级(初、中、高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等;近年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情况。 2.企业近三年在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如:专利、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工业设计、制定标准、奖励等各类成果,尽量提供量化数据,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数据,只有产权属项目申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才能计入)。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构成、主要用途) (二)项目的先进性(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推广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二)项目实施周期和进度安排 (三)项目组织方式 (四)项目技术指标实现手段 (五)项目总经费及详细测算 (六)项目实施预期目标(重点描述项目实施后企业生产效率、能源利用效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产品研制周期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五、示范作用(突出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对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 六、相关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相关设备仪器、技术、软件的采购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三)已发生的相关系统集成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 (四)企业专利;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 项目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 手机: ;电子邮箱: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电话: ; 手机: ;电子邮箱: 。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 (二)项目投资情况,包括设备和技术投入情况,资金来源构成等;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三、相关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项目相关技术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生产效率、运营成本、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责任承诺书;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3: 责任承诺书 我司承担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按期(每季)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产值、税收、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设备情况、研发情况、用工情况等指标的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三、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自愿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 业 公 章: 年 月 日 |